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注意啦!
以下两项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业务信息
将于3月31日截止报送
来看看如何操作~
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年度报告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49号)第二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
01适用对象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特别提示
没有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请及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纳入管理。
02报送时间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
03操作流程01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02选择-03选择,点击04选择,点击05阅读相关信息,点击06填写页面,点击说明1“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数”填写已进行基本信息采集的本机构内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总人数。
2“业务收入金额”栏次填写从事涉税专业服务业务的收入金额;“涉及委托人税款金额”栏次填写从事涉税专业服务业务涉及委托人(纳税人)税款的金额,此项为非必填项。
二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49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43号)第一条第二款:“税务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当于完成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的次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01适用对象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02报送时间由完成业务的次月底前,调整为完成专项业务的次年3月31日前。
特别提示
专项业务是指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等涉税业务。上述业务的完成时间,以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在相关文书上签字的时间为准。
03操作流程01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02选择-03选择,点击04选择,点击05选择06阅读相关信息,点击07填写页面,点击NOTICE未按时报送、报送信息与实际不符会有什么影响?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年第48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7号),“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年度报告信息”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的重要指标之一,分值30分。如发生法未按时报送或报送信息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不同程度的扣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供稿:珠海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编发: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办公室